| # 9771 留言者: 漁儿 [ 2010-02-26 16:54:53 ] |
| 主題:
聖人執左契,而不責於人
多謝先生的鼓勵和教誨!假于時間,會慢慢體認、消化先生的教誨。 這裡,我還想就“以德報怨”的主題,繼續向先生請教。由論語,又想到“老子 第七十九章”: 和大怨,必有餘怨,安可以為善? 是以聖人執左契,而不責於人。 有德司契,無德司徹。 天道無親,常與善人。 先生在“老子止笑譚”中,闡釋了該文“起承轉合”的內在結構,解釋說,老子認為,解怨不如無怨,無怨不如不怨,用“聖人執左契,而不責於人”的比喻,來教導人謙遜、自省、寬容,以此作到不怨。 我想問:老子為什麼採用這樣的比喻?我試著作如下的理解: 人如何有氣量作到謙遜、自省、寬容而不怨?那麼,他應該擁有、或潛在的擁有可以給與別人的東西,否則,無契可執。可給與的東西,有物質和精神之分。物質財富的多少,應人、時而異,且生不帶來、死不帶去;精神財富,即智慧,可通過學習、體認獲得,且取之不盡、用之不絕。當人真正擁有了這樣的精神財富,就可能有氣量做到“執左契,而不責於人”了。 不知這樣的理解,有沒有偏差,謝謝先生指正! 學生漁兒 敬上 回應﹕ 理解完全正確,只是老子尚有捷徑,蓋其思想之根本在於「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」。 既是道法自然,自然界自自然然,何怨之有? |